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激励学生党员提高党性修养和自身素质,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在全院开展评选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的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支部成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能够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计划,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考察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3、建立、健全和落实党内各项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化、效果好、质量高。能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各项活动和工作记录完整、详实。
4、党支部活动丰富多彩有特色,能围绕学院育人的中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课外科技活动及文体娱乐活动,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能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同学对党员、党组织的工作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党员和同学的思想状况,能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积极为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6、能与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一起服务同学,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在学生工作中发挥了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支部内形成了团结奋进、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我院学生中的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及违法违纪现象做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团结和关心同学,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尊敬师长,谦虚谨慎,党性强,作风正,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自强不息,综合素质良好,并有突出表现。
5、积极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无缺席情况,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能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对所学专业能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努力掌握课本以外的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等活动。
6、密切联系同学,发挥党组织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同学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和学生中的思想动态,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所在宿舍无违纪违规现象和不文明现象。
二、名额或比例
1、先进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学生党支部比例的20%进行评选。
2、优秀学生党员按各学生党支部学生正式党员比例的10%进行推荐评选。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在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实施。
2、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各党支部要根据评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对一年来的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院党总支。
3、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各党支部按评选条件和比例,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照由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进行。
4、上报学生党支部工作总结及先进事迹申报材料、“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登记表”和主要事迹材料。
5、院党总支组成评选小组,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6、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由院党总支统一表彰,对评优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评选时间设在每年的5至6月份。
教育技术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