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5浏览次数:900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使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

2、要求入党的同志,由本人向部门所属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支部会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对申请人进行谈话教育和鼓励;所在部门的党小组对照《党章》要求,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多数人同意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即可推荐到支部。支部会根据党小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列为积极分子,并及时让申请人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团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优。

3、确定联系人。支部要确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培养各方面能力。

4、对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核以下几个环节: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知识掌握情况。从入党动机、工作态度、集体观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言行等方面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职工作(学习)情况。

5、对原单位(学校)转来的积极分子考察材料,支部可根据原支部意见和本人表现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6、支部会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可每半年对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做好工作。
   
二、发展对象的选定、教育、预审

7、集中培训。学院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党的基本路线、纲领、理论、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掌握党的性质、任务、宗旨、作分、纪律、党员权利、义务等,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列入发展对象。

8、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的教育培训后,在听取党小组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至支部讨论,经支部讨论研究,有半数以上支部成员同意的,可作为发展对象,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未经备案的,组织部门一般不予预审。

9、落实联系人。党支部要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培养人,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每个季度要从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工作(学习)成绩、现实表现方面,对他们进行一次考察,整理出综合考察情况。

10、进行政审。着重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学习)态度、工作(学习)实绩,考察其在重大政治斗争和重要政治活动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的理解和认识。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要调查清楚其政治历史、政治表现等。支部要根据政审情况整理出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委的基本方法: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及必要的函调、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和外调。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楚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除了听取入党介绍人意见外,还要采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领导意见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未经听取党内外反映、或多数同志认为条件尚不具备的,不能发展入党。

12、预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应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组织人事处初审、党委预审。(预审材料要求附后)。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者,不发展入党。

13、公示。预审通过以后,将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五至七天。对公示反映良好的,可按正常程序发展;对公示中群众反映有问题的,组织部门认真核实后确属不符合条件的,应缓发展。
   
三、履行接受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预审合格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谈话,并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原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15、入党介绍人的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经历等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经组织正式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1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申请人要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工作与学习等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该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发展。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站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

17、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及培养教育、考察的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最后由党委审批。

18、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有关负责人或专兼职组织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教育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9、党委讨论。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委审批的意见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未能审批的,也要及时通知报批材料的支部。

20、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应及时找本人进行谈话,进一步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意见;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各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告知其交纳党费标准及方法。
   
四、做好预备党员教育、管理、转正工作

21、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应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并按季度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报告,所在支部在一个月内召开支委会讨论其转正,超过三个月时间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说明原因。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尚需进一步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少不能低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经延长预备期考察,发现其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3、党支部将转正讨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院党委审批。院党委批准后,填写批准转正意见、审批日期、党龄起算日期,并通知支部和本人。院党委组织统一举行入党宣誓。

24、在调出人员和毕业班学生中,有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应将其有关材料随之转往所在新单位的党组织。

25、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26、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发展党员工作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学生写简历)
       3
、思想汇报材料
       4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
、考勤考绩(学生成绩单)
       6
、团组织推优材料
       7
、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
       8
、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结业证书
       9
、原单位转来材料
     10
、外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