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等工作的通知》,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构建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甘组明字[2007]2号)精神,现就《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及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流动党员活动证》填写和发放办法
1、做好流动党员摸底登记工作。以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建立起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信息库,完善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夯实党员管理基础工作。
2、《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和发放。
(1)党员基本信息由各基层党支部负责填写,其中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姓名及联系方式。填写完毕后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印章,直接发给持证党员,并做好登记工作。编号规则为:单位组织代码+自编代码。如机关分党委组织代码为062035001,自编代码001,流动党员活动证编号为062035001001。
(2)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由接收党支部负责填写。
(3)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由接收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本支部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4)年审(查验)栏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5)党支部盖章或党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由党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二、《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办法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时间较长、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外出党员应主动与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支部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党员队伍建设的责任制,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