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2022年度 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者:周小燕发布时间:2022-11-23浏览次数:920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教育技术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3.“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4. 在学术月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研究生,优先考虑授予“双星”荣誉称号。

()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博士研究生除外)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2021124日至20221125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硕士生至少有1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博士生至少有1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或其他能证明科研能力的与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成果,须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2.“实践之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且成绩优异。

(2)2021124日至20221125,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学院认定的其它实践类相关成果。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成果累计分数排名。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执行,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1.学术之星3名,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名。若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时,名额可相互调配。

2.实践之星4名,其中教育博士研究生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名。若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时,名额可相互调配。

四、评选流程

1.1123-1225日,拟申请“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的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

2.1126日,分类统计提交申请的研究生成果分数,根据排名确定“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

3.1127-1229日,公示“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

4.1130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提交3000字的经验总结材料。

5.1130日,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及经验总结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金华13609369853

附件1: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成果评分细则.docx

 附件2:教育技术学院“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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