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和西北师范大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文件执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根据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分别按比例(四舍五入;当出现小数点后数字相同时,指标归入人数多的类别)分配。
4、研究生在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署名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及要求以《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西师发[2019]23号)、《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为准,且必须在学院要求科研成果截止提交日期前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具有B类及以上成果一项(学术论文须发表在本专业相关刊物上且以第一作者署名, SCI、SSCI论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署名;其它成果排名前三名);2019-2020学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
(2)CSSCI收录期刊及扩展版来源期刊的认定以当年的CSSCI目录为准。
(3)若符合上述条件人数不足时,以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推荐。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科学研究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4)拒绝承担导师或学院组织的科研、集体活动等工作者;
(5)在校期间被学院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达到6次(含6次)以上者。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范围: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西师发〔2014〕94号)文件执行。
2.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一等6000元,博士生二等4000元,硕士生一等5000元,硕士生二等3000元。
3. 二、三年级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未落实单位的学生,农村教育硕士单列指标)均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根据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分别按比例(四舍五入;当出现小数点后数字相同时,指标归入人数多的类别)分配。
4. 2017级农硕均可申请农硕奖学金。农硕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
5. 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6. 研究生在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6.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评科研成果必须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且必须在学院要求科研成果截止提交日期前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所修学位课程、专业课程有考试不及格者;
(2)在科研和教育教学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者;
(3)在校期间被学院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达到6次(含6次)以上者;
(4)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三)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
评审范围:
1. 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执行。
2. 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往年已享受过李秉德教育基金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重复奖励。
评审基本条件: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2011年11月4日修订)执行。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评审范围: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及发放工作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执行。
2.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直接审核确定,按10个月发放。
4. 恶意欠缴学费的研究生,其欠费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评审基本条件: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执行。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1.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审工作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
2. 评选条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引领研究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三助一辅”岗位实践、协助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优异者。奖励标准为1000元。
四、劳动实践奖
1. 劳动实践奖评审工作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
2. 评选条件: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崇尚劳动,自觉弘扬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不包括专业实践),表现突出;或结合学科优势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五、评审要求
1.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学金未涉及评分的,按相关评审条件执行;相关奖助学金涉及评分的,按计算综合成绩的办法评定,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1(《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试行)》)。
2.未使用科研成果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以成果原件或政府文件为准。
六、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见附件2),统筹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及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七、评审程序及要求
1.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奖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审程序进行。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并提供成果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4.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相关奖助学金涉及评分的,评分依据《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见附件1)计算申请人综合成绩分数,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初评获奖学生名单。
5.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可适当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6. 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 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