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教育技术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博士研究生除外)。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硕士生至少有1项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博士生至少有1项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
2.“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至少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且成绩优异。
(2)本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本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国家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以及国家各专业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学院认定的其它实践类相关成果。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成果累计分数排名。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执行,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实践之星4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名。
四、评选流程
1.11月5日-11月15日,拟申请“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的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
2.11月16日-11月20日,分类统计提交申请的研究生成果分数,根据排名确定“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
3.11月21日-11月27日,公示“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
4.11月28日-12月3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提交3000字的经验总结材料。
5.12月4日,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及经验总结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向群 0931-7971779
附件1: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及学术活动参与计分办法
附件2:教育技术学院“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审委员会名单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23日
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实践之星、实践之星”综合成绩
评分细则(试行)
学院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的研究生“实践之星、实践之星”的评审,采用计算综合成绩的办法,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定名次。综合成绩包括科研业绩分数、学业成绩分数和学术活动表现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分数=科研业绩分数(占50%)+学业成绩分数(占20%)+学术活动表现分数(占30%)
其中,科研业绩分数累积计算后折合成百分制,满分100分,学业成绩分数满分100分,学术活动表现分数满分100分。
一、科研业绩分数计算(满分100分)
科研业绩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文件)执行,计算方式为各项目计分累加。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满分。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署名须为导师。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如表1。
表1 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备注 |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
A1类 | 30 | 60 | 15 | 30 | |
A2类 | 20 | 40 | 10 | 20 | |
B类 | 10 | 30 | 5 | 15 | |
C类 | / | 10 | / | 5 |
2.教材著作计分标准
教材著作主编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
(1)研究生主编(第一完成人)教材著作可折抵为同级别科研论文。A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A1类论文,B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B类论文,C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C类论文。主编(第一完成人)教材著作的分值可累加;
(2)研究生参与编写教材著作不少于3万字,A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B类论文,B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C类论文,C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D类论文。参与编写教材著作的字数可累计,分值不累加。
3.结项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结项科研项目主持人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A1或A2类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中的研究生可优先推荐学术之星或实践之星。参与结项科研项目的分值可累加,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表2。
表2 结项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项目 级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排名第五 |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
A3类 | 40 | 80 | 32 | 64 | 24 | 48 | 16 | 32 | 8 | 16 |
B类 | 30 | 60 | 24 | 48 | 18 | 36 | 12 | 24 | / | / |
C类 | 20 | 40 | 16 | 32 | 12 | 24 | / | / | / | / |
D类 | 10 | 20 | 8 | 16 | / | / | / | / | / | / |
校级 | / | 5 | / | / | / | / | / | / | / | / |
4.应用成果计分标准
应用成果主持开发人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参与应用成果的分值可累加,应用成果计分标准如表3。
表3 应用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 级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排名第五 |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
A类 | 30 | 60 | 24 | 48 | 18 | 36 | 12 | 24 | 6 | 12 |
B类 | 10 | 20 | 8 | 16 | 6 | 12 | 4 | 8 | / | / |
C类 | 5 | 10 | 4 | 8 | 3 | 6 | / | / | / | / |
D类 | 2.5 | 5 | 2 | 4 | / | / | / | / | / | / |
5.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成果奖励第一参与者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获得A1或A2类成果奖励的定额内人员可优先推荐学术之星或实践之星,获得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排名为依据,获得成果奖励的分值可累加,成果奖励计分标准如表4。
表4 成果奖励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获奖 级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排名第五 |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
A3类 | 40 | 80 | 32 | 64 | 24 | 48 | 16 | 32 | 8 | 16 |
B类 | 30 | 60 | 24 | 48 | 18 | 36 | 12 | 24 | / | / |
C类 | 20 | 40 | 16 | 32 | 12 | 24 | / | / | / | / |
D类 | 10 | 20 | 8 | 16 | / | / | / | / | / | / |
校级 | / | 10 | / | / | / | / | / | / | / | / |
院级 | / | 5 | / | / | / | / | / | / | / | / |
校、院级奖励最多各计算2项。
二、学业成绩分数计算(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只统计学位课成绩。学习成绩最高为100分。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成绩,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1.学位课程性质及成绩认定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解释为准;
2.任课教师应在每年度评定“学术之星、实践之星”前将该课程考试或考核成绩评定,如遇评定前教师仍未评定学位课成绩者,该门学位课程成绩将不计入学习成绩分数评定;
3.通过英语六级者(外语相关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者),学习成绩分数加10分,学习成绩分数达到100分满分为止。英语成绩在获得“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过程中只能加分一次。
三、学术活动分数计算(满分100分)
学术活动分数包括参与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论坛、专家讲座等,以及国内外组织的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分数累计最高为100分。计算方式如下:
学术活动分数=参与研究生论坛等学术活动分数(40分)+国内外学术会议等(60分)
1.参与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论坛、专家讲座等有考勤记录全勤者,即可累计分数40分。学院有考勤记录中,无故缺勤1次扣除10分,直至40分扣完为止;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5分/次(需要提交参会会议通知/会议邀请函/会议现场照片/会议期间住宿费发票复印件/会议往返交通费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论文被论文集收录者10分/篇(需要提交会议论文集)、会议报告15分/次(需要提交会议论文集及会议发言日程安排表),同一次会议只计算最高1项。
附件2:
教育技术学院2019年度“学术之星、实践之星”
评审委员会名单
成员 | 姓名 | 职务 |
主任委员 | 郭绍青 | 院长 |
副主任委员 | 李发军 | 党委书记 |
郭 炯 | 副院长 | |
委员 | 副书记、副院长 | |
张学军 | 导师代表 | |
陈向群 | 兼职研究生秘书 | |
徐大祥 | 辅导员 | |
周海军 | 研究生代表(博士) | |
张 乐 | 研究生代表(硕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