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
净加减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西师发〔2017〕126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西师发〔2017〕12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教育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净加减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净加减分成绩区间为[-100,100],我院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细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净加减分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小组当然成员,组成人员应有“四自委员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班主任为组长,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第五条 各班在进行学生综合测评净加减分测评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
(二)班级测评小组到团学、教务等相关部门查阅相关材料,对学生本人自评分进行审核。
(三)各班将评议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由班主任、本班评议小组成员及评议人本人签名)上报学院团委复核并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后生效。
(四)各班每年的评议结果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生效后在学院团委存档。
第六条 各班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公示告知,学生如对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于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本班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本班测评小组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复议者做出答复。若对本班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给出相关处理意见。越级上报、逾期上报或没有按照规定形式上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陷害,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净加减分由净加分和净减分两部分组成。
第三章 净加分测评
第八条 净加分测评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净加分总分为100分。
第九条 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科技发明、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奖励加分等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出具原件或相关认定资质,采稿通知、出书协议等不予确认。
第十条 各类班级表彰、通报表扬及获奖情况以班为单位进行汇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其他表彰情况(如校团委及其他部门的表彰)需附带校团委或其直属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方予以确认,否则认定其无效。若有异议,须经学院团委、学生会确认,无法确认的,则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净加分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
| 独(合)著 | 主(参)编 | ||||
10万字以上 | 10万字以下 | 10万字以上 | 5—10万字以上 | 1—5万字以上 | 1万字以下 | |
学术著作 | 15 | 3—10 | 10 | 7 | 4 | 3 |
文学、艺术等著作 | 12 | 2—8 | 8 | 5 | 3 | 2 |
(二)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成果认定按照学校《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文件)认定,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二 1.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评分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 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
20 | 15 | 10 | 8 | 6 | 3 | 1 |
表二 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 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 学校内部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
4 | 3 | 2 | 1 |
(三)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只立项未结项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 科技发明评分
国家发明专利 | 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 | |||
校级一等 | 校级二等 | 校级三等 | 院级 | |
15 | 8 | 6 | 5 | 4 |
(四)学科、创新创业与文体竞赛。参加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所参加竞赛须由本学院(系)及以上行政部门主办,院级学生社团及民间组织等主办的竞赛活动不纳入加分范畴。所有参加竞赛以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表四 学科、创新创业与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 获奖等级 | 国际竞赛 | 全国竞赛 | 省部(市)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1 | 一 | 12 | 10 | 7 | 5 | 2 |
2—4 | 二 | 10 | 8 | 5 | 4 | 1.5 |
5—8 | 三 | 8 | 6 | 4 | 3 | 1 |
优秀奖 | 5 | 4 | 3 | 2 | 0.8 | |
参加比赛 | 3 | 2 | 1.5 | 1 | 0.5 |
(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工作。
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
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须为本学院或学校相应主管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
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院团学办公室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五 1.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评分
| 国家级 | 省部(市)级 | 校级 | 院级 | ||||||||||
标兵级 | 普通级 | 标兵级 | 普通级 | 标兵级 | 普通级 |
| ||||||||
先进 集体 | 负责人 | 10 | 7 | 7 | 5 | 5 | 3 | 1 | ||||||
成 员 | 5 | 4 | 4 | 3 | 2 | 1 | 0.5 |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 8 | 7 | 6 | 5 | 4 | 3 | 1 | |||||||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7 | 5 | 3 | 1 |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 | 7 | 5 | 3 | 1 | ||||||||||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3 | 2 | 0.15 | 0.1 | ||||||||||
参与其他集体活动 | 0.1 | |||||||||||||
10 | 8 | 6 | 5 | 3 | 2 |
表五 2.实践工作评分
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校、院青协主席 |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 院团委、学生会、青协、学院天桥工作室各部室负责人,班级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学校记者团团长 | 校院团委、学生会干事、天桥工作室成员、学生创新团队成员、互助发展引导员 | 班级的其它学生干部、校记者团记者、班级四自委员会成员、导训员、其他助学育人岗位员 |
10 | 8 | 6 | 3 | 2 |
(六)奖励加分。对获得校、院级表扬的同学(如文明宿舍),按表六. 1加分(上限为6分);对外语水平突出、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者,按表六. 2加分;对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六. 3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六 1.表扬评分表
校级 | 院级 |
3 | 2 |
表六 2.外语表六 2英语水平评分表
CET-4级合格 | CET-4级优秀 | CET-6级合格 | CET-6级优秀 | 英语口语考试合格 |
2 | 3 | 3 | 4 | 2 |
注:对于四、六级合格、优秀的划分统一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对于雅思、托福、GRE、LSAT、GMAT等其他英语考试的认定,其加分标准等同于英语六级。其他英语资格考试及非英语类的资格考试,其等级认定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表六 3.计算机水平评分表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取得水平的考试证书 | 1 | 2 | 3 | 4 |
取得程序员考试证书 | 1 | 2 | 3 | 4 |
表六 4.取得其它专业技能证书
项目 | 分值 |
取得行业协会会员资格 | 1 |
取得专业技能证书 | 2 |
其它:如学生设计类作品或其它创新类作品被社会或企业应用,具有较大影响者,经学院审核,可适当加分。
第十二条 净加分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净加分总评分。
第十三条净加分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后,由班主任严格审核签字后报送分管科研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副书记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四章 净减分测评
第十四条 德育是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净减分测评主要是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
第十五条 净减分测评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净减分总分为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净减10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3分/次;无故拖欠学费受到学校通报的,-5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
1.周内无故旷课-5分/次;
2.周末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训练(导训课),无故旷课-5分/次。
(四)组织纪律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1.当年度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受到校院级通报批评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净减分100分;开学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返校者,-50分/次。
2.当年度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10分/次、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5分/次;
3.早点操、晚考勤、运动会考勤,出勤率在0-30%之间,-15分;出勤率在30-60%之间,-10分;出勤率在60%-80%之间,-5分;出勤率在80%-95%之间,-3分;出勤率在95%以上不减分;
4.节假日未经请假,不按时返校者,-5分/次。
5.所在宿舍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3分/次/人;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10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6分。
第十六条 净减分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净减分测评总评分。
第十七条 净减分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由班主任严格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学生副书记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计算过程中,如有小数出现,先取小数点后4位数字,再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九条 若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细则依照学校、学院相关精神制定,凡本细则未规定之事宜,本人可在班级上交评议结果之前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净加减分按学年度进行计算,本细则所测评的学生综合测评净加减分从2023-2024学年度开始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