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提升研究生科研素养和实践能力,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教育技术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以及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在申请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3.“学术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之星”评选对象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
4. 在学术月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研究生,优先考虑授予“双星”荣誉称号。
(二)其他条件
1.“学术之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博士研究生除外)。
(2)学术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13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硕士生至少有1项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博士生至少有1项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或参加“6i”系列活动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能证明科研能力的与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成果,须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2.“实践之星”除满足上述基础条件外,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见习、实习、研习,表现优异。
(2)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13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加6i系列活动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学院认定的其它实践类相关成果。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成果累计分数排名。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21]160号)执行,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1.学术之星3名,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名。若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时,名额可相互调配。
2.实践之星4名,其中教育博士研究生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名。若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时,名额可相互调配。
四、评选流程
1.11月14日-11月16日,拟申请“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的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
2.11月17日,分类统计提交申请的研究生成果分数,根据排名确定“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
3.11月18日-11月20日,公示“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
4.11月21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提交3000字的经验总结材料。
5.11月21日,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及经验总结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金华0931-7970873
附件1: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成果评分细则
附件2:教育技术学院“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1: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成果评分细则(1).docx
附件2 :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实践之星”评审委员会名单(1).docx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