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扎实推进我院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不断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21级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实习时间
2023年9月至12月(实习期间节假日以实习学校工作安排为准)。
三、实习任务与内容
1.教学观摩。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或跨专业学生不少于6节;其中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观摩主题班会或幼儿园半日活动和游戏活动等不少于1次。
2.教学实践。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开展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评价,实习期间独立撰写教案并讲授新课不少于6节;积极参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及阅卷等工作。
3.教研观摩与实践。观摩学校教研活动不少于3次;观摩县区级以上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参加教育管理专家或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会不少于2次。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6次。
4.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实践。主动承担实习学校微课、慕课、校本课程、创客课程等建设工作,围绕课程设计、资源开发、课程制作等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锻炼。
5.班级管理实践。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了解学生和班级文化,熟悉班主任工作内容和流程,参与集体教育、个别教育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等;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认真搜集和分析相关教育案例;独立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报告会、团会、中队会、半日活动和游戏活动等,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
6.文化体验。体验和分析教师的工作和学校文化。
7.研究实践。围绕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育调查研究、课堂观察研究等,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每月撰写教育实践反思报告不少于1篇,反思报告可以通过课堂实录、教育日志、教育教学案例等记录自己的反思与收获。
8.教育研习。撰写2份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研习报告,报告的形式可为调查研究报告、教学反思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现状与问题、成因分析和改进建议等。
四、教育实习的方式、时间和步骤
教育实习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0日结束。实习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3.8.28-9.10)
1.研究生与学院、实践单位、校内理论导师签订《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见附件1),签署《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2),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实习内容与要求等方面的教育,为研究生购买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2.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见附件3)。
(二)进校(园)实习教学和班主任工作阶段(2023.9.11-12.20)
1. 实习生全部进入实习学校
听取实习学校介绍,进行教学观摩活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班,开始了解班级情况。在理论导师、行业导师、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安排好实习活动日程计划。
2.按教育实习的内容进行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实习
实习生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及实习内容要求开展实习,完成实习手册等材料的填写。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行业导师根据实践教学要求,采用进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和学校指导教师联合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包括检查教案、听课评课,督促实习生全面、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实践工作和班主任实践工作。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对每位研究生的听评课不少于2次,指导过程中填写《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实习指导手册》(见附件4),在手册中提供指导研究生的过程性材料,如听评课照片、教案写作指导照片或截图等。
3.实践教学工作巡回指导
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教师分组巡回听课评课,与实习生、班主任、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座谈,针对教学与班主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巡回指导过程中填写《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实习指导手册》(见附件4)。
4.总结与鉴定
实习内容完成后,实习生撰写完成《西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见附件5),实习单位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对其专业实践情况作出鉴定意见。
(三)考核与评优(2023.12.21-2023.12.30)
学院召开专业实践考核评审会,研究生对专业实践情况进行汇报和答辩,学院专业实践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汇报、答辩以及实践单位反馈意见等作出综合评价,在《西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上填写考核结果,评选并表彰优秀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优秀实践研究生。
五、安全管理
1.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族习惯,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实习生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实习生要与学院导师、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保持密切联系,每周必须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电话向导师、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汇报自己实习的基本情况。
3.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请假时间在3天之内(含3天)的需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需经实习单位和学院同时批准。学生请假超过实习时间1/3以上,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不计学分。
4.学院为实习生统一购买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实习生签署《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4),安全责任书的主体是研究生本人,实习生应自觉全面遵守、执行有关规定;若实习生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实习生及家长(家属)承担安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及《教育技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设立相关工作组,落实实习工作。
1. 教育技术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炯
副组长:王玮、俞树煜、贺相春、朱晓娟、严富华
组员:李建珍、常咏梅、魏小东、樊敏生、宿庆、张金华、徐大祥、雷云飞
工作职责:负责教育实习的统一组织、管理与实习过程的督导。
2.教育技术学院教育实习基地领导小组
组长:实习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副组长:实习学校教学副校长(副园长)教务主任(保教主任)
组员:教研室主任(年级组组长)相关指导教师
工作职责:负责实习生在学校的实习工作安排、指导、日常管理等。
3.教育技术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小组
第一组(天水):俞树煜、樊敏生
第二组(临泽):杨鸿武、郭威彤
第三组(酒泉):张学军、宿 庆
第四组(中宁):贺相春、刘智明
工作职责:负责定期分组深入实习学校巡回指导,入校听课评课、与实习生、指导教师、学校负责人座谈交流实习情况。2023年10月下旬进行第一轮巡回指导。2023年12月上旬进行第二轮巡回指导。实习期间根据实习情况可增加巡回指导次数。
4.教育技术学院专业实践考核小组
组长:贺相春
成员:由校内导师、行业导师、实践单位管理人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工作职责:负责专业实践结束后的考核评定。
六、其他
本工作安排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附件8)、《教育技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附件9 )制定,未尽事宜,请关注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
附件2《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附件3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附件4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实习指导手册》
附件5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附件6 《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附件7 《课堂实录、教学反思、教育日志等实习材料范例》
附件8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9 《教育技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