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二、节日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师生集体外出,确因工作关系需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实习考察的单位,须向学校办公室和武装保卫处登记、备案、审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出行安全。
三、学生工作部门、各学院要做好节日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宿舍财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各有关生产经营、后勤服务单位,要严查隐患,严堵漏洞,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做到预防在先,确保安全。
四、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值班安排表分别报学校办公室和武装保卫处。
学校值班电话: 7971995(校长热线)
武装保卫处值班电话:7971333
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