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学办【2012】23号)精神,依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各学院按照如下领域归口推荐: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药学;11.能源;12.资源;13.环境;14.传统材料;15.新材料;16.先进制造;17.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18.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19.经济学;20.法学;21. 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2.教育学、心理学;23.语言、文学、新闻传播;24.历史学;25.艺术学、体育学。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方式
各学院限额推荐1人。学校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其它事项
1.推荐单位须填写《推荐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简况表》(附件2),经院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上报。
2.推荐材料于2012年7月9日前上报,自然科学类报送科学技术处科研科,联系电话:7971144、社会科学类报送社会科学处科研科,联系电话:7975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