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应用于教育的伦理学问题》学术报告

发布者:雷云飞 发布时间:2021-12-11浏览次数:266

20211210日晚上,教育技术学院举办了举办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研讨会,江苏师范大学智慧教育学院副院长李子运教授应邀做了题为人工智能应用于教育的伦理学问题的线上报告。我院教师与博硕士研究生聆听了本场报告。

李子运教授提出:人工智能不同于一般技术,它携带有较多的他者意志和社话语。当其介入教育过程时,教育关系结构出现的新变化,会产生教师意图之外的结果,这种结果虽然不会像“智能汽车刹车失灵”那般的显性化,但却能造成个人主体性被无意识侵害或社会权力的漂移。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容,教育人工智能伦理面临的三大悖论:主体性悖论、权利悖论和底线悖论。教育人工智能伦理构建可参考三种模式:理论应用模式、中层原则模式、决疑案例普遍化模式。无论采用何种模式,破解悖论难题的关键是采用“非人主体说”,即永远不要把人工智能摆放在人类主体的位置,必须立场鲜明地将其视为机器;人永远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人应该尊重自己,相信自己配的上最高尚的东西。只有如此,师生才不会沦落到与位卑一等的机器纠结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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