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北师范大学制定的《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及奖励名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3、同一学生在同一培养阶段只能享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范围为2011、2012级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其中学院硕士生奖励名额3人,博士生推荐奖励名额1人。
二、评审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且必须在学院要求科研成果截止提交前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并达到以下基本科研成果条件:
(1)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不低于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科学研究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4)拒绝承担导师或学院组织的科研、集体活动等工作者;
(5)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有考勤记录中达到6次及以上(含6次)无故缺勤者。
(二)评审具体要求
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计算综合成绩的办法评定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4。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分数=科研成果分数+学习成绩分数+社会活动分数
其中,科研成果分数累积计算,不封顶,学习成绩分数满分10分,社会活动分数满分10分。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见附件6),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申诉受理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评审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审程序进行。博士研究生评审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差额联评审定的程序进行。
3、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可适当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办公室提交《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5),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6、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依据《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见附件4)计算申请人综合成绩分数,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初评获奖学生名单。
7、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8、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4:
教育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试行)
学院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算综合成绩的办法,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定名次。综合成绩包括科研成果分数、学习成绩分数和社会活动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分数=科研成果分数+学习成绩分数+社会活动分数
其中,科研成果分数累积计算,上不封顶,学习成绩分数满分10分,社会活动分数满分10分。
一、科研成果分数计算
科研成果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文件)执行,计算方式为各项目计分累加。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满分。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署名须为导师。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如表1。
表1 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论文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备注 |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 |
A1类 | 30 | 60 | 6 | 12 |
|
A2类 | 20 | 40 | 4 | 8 |
|
B类 | 10 | 20 | 2 | 4 |
|
C类 | 5 | 10 | 1 | 2 |
|
D类 | / | / | / | / |
|
教材著作主编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
(1)研究生主编(第一完成人)教材著作可折抵为同级别科研论文。A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A1类论文,B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B类论文,C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C类论文。主编(第一完成人)教材著作的分值可累加;
(2)研究生参与编写教材著作不少于3万字,A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B类论文,B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C类论文,C类出版社教材著作可折抵为1篇D类论文。参与编写教材著作的字数可累计,分值不累加。
3、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主持人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参与A1或A2类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可破格推荐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主持项目以立项通知书为依据,研究生参与项目以在读期间参与项目申请与结项,并以项目结项书排名为依据。参与科研项目的分值可累加,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表2。
表2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项目级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排名第五 |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
A3类 | 40 | 80 | 32 | 64 | 24 | 48 | 16 | 32 | 8 | 16 |
B类 | 30 | 60 | 24 | 48 | 18 | 36 | 12 | 24 | / | / |
C类 | 20 | 40 | 16 | 32 | 12 | 24 | / | / | / | / |
D类 | 10 | 20 | 8 | 16 | / | / | / | / | / | / |
校级 | / | 5 | / | / | / | / | / | / | / | / |
应用成果主持开发人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参与应用成果的分值可累加,应用成果计分标准如表3。
表3 应用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级别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排名第五 |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硕士 | |
A类 | 30 | 60 | 24 | 48 | 18 | 36 | 12 | 24 | 6 | 12 |
B类 | 10 | 20 | 8 | 16 | 6 | 12 | 4 | 8 | / | / |
C类 | 5 | 10 | 4 | 8 | 3 | 6 | / | / | / | / |
D类 | 2.5 | 5 | 2 | 4 | / | / | / | / | / | / |
成果奖励第一参与者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获得A1或A2类成果奖励的定额内人员可破格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排名为依据,获得成果奖励的分值可累加,成果奖励计分标准如表4。
二、学习成绩分数计算(满分10分)
学习成绩分数只统计学位课成绩。学习成绩分数最高为10分。计算方式如下:
学习成绩分数=(学位课成绩总分/学位课门数)×10%
1、学位课程性质及成绩认定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解释为准;
2、任课教师应在每年度评定奖学金前将该课程考试或考核成绩评定,如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前教师仍未评定学位课成绩者,该门学位课程成绩将不计入学习成绩分数评定;
3、通过英语六级者,学习成绩分数加2分,学习成绩分数达到10分满分为止。
三、社会活动分数计算(满分10分)
社会活动分数包括参与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专家讲座、社会活动获奖等。社会活动分数累计最高为10分。计算方式如下:
社会活动分数=参与集体活动、专家讲座分数+社会活动获奖分数
其中,社会活动分数满分10分,参与集体活动、专家讲座分数满分6分,社会活动获奖满分4分。
2、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者,参与集体活动、专家讲座分数项目直接扣为0分;
3、社会活动获奖分数最高为4分。社会活动获奖分数计算办法为社会活动获奖所得分值累加,达到4分满分为止。其中院级社会活动获奖计1分/次,校级社会活动获奖计2分/次,厅局级社会活动获奖计3分/次,省部级社会活动获奖计4分/次。